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的要求,我市在全面推广课程改革实验经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制定出2009年及2010年茂名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要以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主动、和谐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测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科学选拔各类高一级学校新生的评价体系。
二、实施原则
1、全面性原则。要坚持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评,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发展性评价。学业考试不仅要检测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要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仅要看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八科的考试成绩,还要看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各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要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稳定性的原则。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办法的制定,以社会稳定为前提,以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基本稳定2008年招生考试方案,积极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科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的水平。学业考试在每门学科课程内容全部教学结束后进行。
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学业考试合二为一进行。考试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由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部分组成。
⑴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
2009年及2010年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即2010年及2011年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09年及2010年6月15日下午举行的地理、生物2科的全市统一考试。各县(市、区)之间的转学考生需提供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出具的初二地理、生物原始成绩,按转入的县(市、区)地理、生物的成绩等级重新确认,无须重考。初中三年级期间从外地(非茂名地区)转入的学生和各县(市、区)之间转学且在中考报名前不能提供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出具的初二地理、生物原始成绩的学生,必须在此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的补考;若不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考的作缺考处理。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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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下午 | 2:30-3:30 | 地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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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10 | 生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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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 上午 | 8:30-10:30 | 语文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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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30-3:30 | 化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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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10 | 历史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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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 上午 | 8:30-10:30 | 数学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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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30-3:30 | 物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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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10 | 思想政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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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上午 | 8:30-10:30 | 英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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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5月10日 | 体育与健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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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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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下午 | 2:30-3:30 | 地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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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10 | 生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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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 上午 | 8:30-10:30 | 语文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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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30-3:50 | 物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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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30 | 历史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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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 上午 | 8:30-10:30 | 数学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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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30-3:30 | 化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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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10 | 思想政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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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上午 | 8:30-10:30 | 英语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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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5月10日 | 体育与健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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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考查形式:学校负责组织,学校按茂名市考试中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实施办法》组织考查,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2)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经批准免考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残疾学生,其该科成绩记录为C等(合格),原始分按当年C等成绩的下限计。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但不能划定各等次的比例。
对于评定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监察小组研究决定。
①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的发展评价的等级评定。各项目标的评定结果实行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定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最终等级结果写入《茂名市义务教育学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定等次”栏。
(6)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定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能申请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1)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按50%计入总分)、历史(按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20%计入总分)的原始分总分作为8科升学总分,满分为750分;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8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③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和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B等(良好、含B等)以上。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6B、4C以上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在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中,按8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10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③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和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B等(良好、含B等)以上。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6B、4C以上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在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中,按10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①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本人意愿、经所在学校核准并公示、招生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局批准后,可免试直接升入茂名市一中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就读。
以上考生的录取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收的必须经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和学生本人同意。
2、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加分参照省市政府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则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直接计入录取总分。
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招生办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投诉,由有关部门给予公正和及时的处理。
5、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以确保考试和评定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
6、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茂名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县(市、区)制定的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不得与本通知的要求相抵触,具体招生办法报我局备案。
8、具体招生考试工作事项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招生委员会
00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