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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中考

茂名市2009年及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1-2-4 1:41:50  作者:  来源:  查看:1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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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的要求,我市在全面推广课程改革实验经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制定出2009年及2010年茂名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要以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主动、和谐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测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科学选拔各类高一级学校新生的评价体系。

二、实施原则

1、全面性原则。要坚持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评,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发展性评价。学业考试不仅要检测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要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仅要看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八科的考试成绩,还要看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各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要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稳定性的原则。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办法的制定,以社会稳定为前提,以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基本稳定2008年招生考试方案,积极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科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的水平。学业考试在每门学科课程内容全部教学结束后进行。

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学业考试合二为一进行。考试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数学、物理、化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2考试、考查科目和形式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由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部分组成。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

考试形式:除体育与健康科目外其它科目采用闭卷考试。茂名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软件,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并按时向茂名市教育局上报考生成绩。

2009年及2010年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即2010年及2011年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09年及2010615日下午举行的地理、生物2科的全市统一考试。各县(市、区)之间的转学考生需提供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出具的初二地理、生物原始成绩,按转入的县(市、区)地理、生物的成绩等级重新确认,无须重考。初中三年级期间从外地(非茂名地区)转入的学生和各县(市、区)之间转学且在中考报名前不能提供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出具的初二地理、生物原始成绩的学生,必须在此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的补考;若不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考的作缺考处理。

初中二年级学习结束时,学生因非人为因素需申请地理、生物缓考,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参加下一年度学业考试时初中二年级开考的地理、生物考试。擅自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2009年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分值

 

615

下午

2:30-3:30

地理

100

 

4:10-5:10

生物

100

 

616

上午

8:30-10:30

语文

150

 

下午

2:30-3:30

化学

100

 

4:10-5:10

历史

100

 

617

上午

8:30-10:30

数学

150

 

下午

2:30-3:30

物理

100

 

4:10-5:10

思想政治

100

 

618

上午

8:30-10:30

英语

150

 

420-510

体育与健康

100

 

英语含听力部分30分;语文含听说部分约占15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200米跑(省定)及原地投掷实心球

2010年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分值

 

615

下午

2:30-3:30

地理

100

 

4:10-5:10

生物

100

 

616

上午

8:30-10:30

语文

120

 

下午

2:30-3:50

物理

100

 

4:30-5:30

历史

100

 

617

上午

8:30-10:30

数学

120

 

下午

2:30-3:30

化学

100

 

4:10-5:10

思想政治

100

 

618

上午

8:30-10:30

英语

120

 

420-510

体育与健康

100

 

英语含听力部分30分;语文含听说部分约占15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200米跑(省定)及原地投掷实心球

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考查形式:学校负责组织,学校按茂名市考试中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实施办法》组织考查,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考查时间:42025日。

3成绩的呈现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的各科原始分,以及各科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按A(优秀,占30%)、B(良好,占50%)、C(合格,占18%)、D(不合格,占2%)四个成绩等级同时公布。此外,2009年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的8科升学总分。2010年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的10科升学总分。

2)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经批准免考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残疾学生,其该科成绩记录为C等(合格),原始分按当年C等成绩的下限计。

4)因故缺考的学生,其该科成绩记录为D等(不合格)。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提升。

2、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但不能划定各等次的比例。

3、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法:

按《茂名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表》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评价表》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成员有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毕业班家长回避)。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在学校公示,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查。小组负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和规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监察小组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表、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定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定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监察小组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的发展评价的等级评定。各项目标的评定结果实行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定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最终等级结果写入《茂名市义务教育学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定等次栏。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小组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定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

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由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并以成绩等级呈现。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C等(含C等)以上方可毕业。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级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即C等以下)的学生可申请补考,学校组织补考合格后准予毕业,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核发毕业证书。经补考后才合格的学生,其补考科目的成绩均记录为C等(合格)。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能申请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六、普通高中的招生

1、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326-31日。

2、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25-30日,并实行网上填报。

32009年录取依据

1)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按50%计入总分)、历史(按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20%计入总分)的原始分总分作为8科升学总分,满分为750分;

2)考试科目10科的成绩等级;

3)考查科目8科的成绩等级;

4)综合素质的评定等级。

42010年录取依据

1)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按80%计入总分)、思想政治(按80%计入总分)、历史(按50%计入总分)、地理(按30%计入总分)、生物(按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20%计入总分)的原始分总分作为10科升学总分,满分为750分;

2)考试科目10科的成绩等级;

3)考查科目8科的成绩等级;

4)综合素质的评定等级。

5、录取顺序

共分六批录取。提前批:茂名市第一中学(省重点中学及其择校生);第一批:市、县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第二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第三批:国家级、省级重点、省(部)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跨市招生的省级重点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四批:外省及本省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各类民办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62009年录取办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8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条件如下:

填有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7A2B1C以上。

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和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B等(良好、含B等)以上。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6B4C以上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在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中,按8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72010年录取办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10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条件如下:

填有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7A2B1C以上。

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和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B等(良好、含B等)以上。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6B4C以上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在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中,按10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8、特长生和优秀学生录取

茂名市一中、十六中、十七中、实验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特色发展的需要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招收正取生指标中的5%特长生和优秀学生(其中体育特长生不得超过3%,艺术特长生不得超过2%),各地各学校必须把招收特长生和优秀学生的指标、招收办法、报名的名单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以上考生。特长生和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特长生的录取:必须是在音、体、美方面有技巧、技能专长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考生持规定的报名证件及申报特长生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情况提供给招生学校录取。

2)优秀学生的录取:

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本人意愿、经所在学校核准并公示、招生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局批准后,可免试直接升入茂名市一中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就读。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荣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参加学科竞赛荣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按学生本人意愿、经所在学校核准并公示、招生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局核准审批后,可免试直接升入茂名市一中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就读。

以上考生的录取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收的必须经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和学生本人同意。

七、录取照顾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10分(须有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加分参照省市政府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则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直接计入录取总分。

凡申报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批。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519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招生办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九、实施保障和要求

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特长生和优秀学生的推荐、录取程序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各学校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负责制定推荐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推荐工作程序等。推荐教师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个性特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建立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教育局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人员,学校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高中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订有关协议。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投诉,由有关部门给予公正和及时的处理。

4、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毕业学校、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有关学校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教育局要组织复议机构,对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而提出复议要求的做出仲裁,维护学生权益。

5、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以确保考试和评定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

6、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茂名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县(市、区)制定的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不得与本通知的要求相抵触,具体招生办法报我局备案。

8、具体招生考试工作事项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招生委员会

00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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